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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电视台报道,广东东莞市某小学二年级的十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拿棍子抽打。事后,涉事老师被开除。而该班级47名家长中有44名对涉事老师进行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学校。
被家长挽留的老师,被一些人认为是“负责任”的老师,并称现在敢管学生的老师太少了。“站出来”为老师说话的网友,认为老师这样做是为学生好。而处罚体罚学生的老师,将导致教师“躺平”,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视而不见。这些教育观念显然是需要纠正的。
必须厘清的是,老师体罚学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是违法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这和责任心无关,不能把老师体罚学生美化为有责任心,老师应以正确方式履行职责。
对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务,有的可采取“票决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如是否购买校服等。而有的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则,比如老师体罚学生,就不能由家长投票决定老师去留。
当然,不体罚学生,不代表对违纪学生就该纵容。老师有权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但必须明确教育惩戒不是体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此次学生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完全可照此予以惩戒。
也就是说,教育惩戒规则,已经给出了老师管教学生的明确指南。回到此事上,家长们对当事老师的挽留,可能会让人产生误判,认为体罚学生是有“群众基础”的,只是现在的规则不近人情。
需明确的是,真正负责的老师,其教育教学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出现侵犯学生合法权利、人格尊严的行为,就会与教育应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本质背离。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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