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5月26日电 (记者 李新锁)一年前,《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简称《条例》)出台。此后,山西借“信用山西”法治化建设提升营商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的重视程度。
5月26日,《条例》出台一周年系列活动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场举办,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山西省文明办、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参会。
2022年5月27日,《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信用山西”建设由此进入法治化轨道。
山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双喜表示,《条例》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公民对社会信用的重视度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马双喜说,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形成标准公开、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推进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山西通过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奖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升市场主体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此外,山西借助《条例》加强制度刚性约束和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失信成本,“潜移默化将诚信理念植入人心”。
太原市小店区警民小学校长朱小丽从教20余年,先后获得“中国最受欢迎百位校长”“太原市身边好人”等荣誉,“诚信”是她教学、生活的关键词。
从1999年至今,朱小丽辗转多所小学从事一线教学、管理等工作。因为学校多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如何提高家校合作效果、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成了她的必选题。
面对现状,朱小丽组织留守儿童开展经典阅读、书法等活动,培养学生自信心;带领教职员工入户家访、规范学生学习习惯;引导学生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让其在实践中感受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朱小丽说,20多年来,她从“老师姐姐”到“校长妈妈”,从颇受怀疑到师生尊敬,赤诚从教之心始终不变。
如何借助《条例》创造公平有序社会信用环境?
马双喜认为,山西应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档案,嵌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工作流程中,同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设定不同抽查比例、频次和管制方式。
此外,山西将开发更多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使“信用+”惠及更多守信主体。同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87头条 » 山西借“信用山西”法治化建设提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