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体系已形成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
出生仅10个月,陆鸿就因高烧不退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小脑指挥神经失常。面对命运的不公,陆鸿没有妥协,而是选择奋力拼搏。在经过多次努力和尝试后,陆鸿创办了苏州缘跃纸制品有限公司。创业成功后,他还先后带动了50多名残疾人脱贫致富。
陆鸿成功创业的故事,是我国残疾人就业质量提升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等形式实现增收。
残疾人就业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近日发布的残疾人事业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23)》(以下简称蓝皮书)指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就业结构、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已经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郑功成表示,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在全面提速,残疾人事业也正在步入发展的快车道。面向未来,发展残疾人事业将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治理法治机制将持续得到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将会更加受到重视,残疾人权益将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政策覆盖范围
近年来,残疾人就业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就业面不断扩大,就业比例持续提升,就业质量逐渐提升。
为扩大残疾人就业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我国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政策体系覆盖范围。
为稳定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
各地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服务体系,在稳定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同时,不断开发公益性岗位。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近年来,《江苏省“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相继出台,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蓝皮书显示,经过各方不懈努力,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就业质量逐步提升。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905.5万人。另据2017年至2021年残疾人就业统计分析,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增加,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减少。
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各地逐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文件,推动残疾人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不小的挑战。
蓝皮书显示,截至2021年,仍有1000多万名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将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算在内后,尚未就业的劳动年龄残疾人数量更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残疾人就业环境仍有待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当前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目前,我国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主要有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相关配套法规较少,这说明我国缺乏效力更高的法律层面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法规。不仅如此,已有的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执行偏差。例如,部分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这极不利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推进。”李长安说。
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劳动就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永彬注意到,长三角地区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作为一个有着特殊困难的脆弱群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尤其体现在就业过程中。当前长三角地区推动残疾人就业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道义力量,缺乏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与规范。因此,长三角地区必须加强残疾人就业法治化建设,为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治化水平
就业是帮助残疾人提高收入水平、增强自信心和实现自强自立的重要途径。专家认为,应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治化水平,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与保障体系。
李长安指出,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作为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仍需基于残疾人就业的现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加强残疾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之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永彬建议,相关部门和地方应进一步细化并落实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出台了多个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文件,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作出许多规定,目前紧要的问题是各个地方的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并制定符合各地特色的具体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超认为,提升就业能力是实现残疾人经济独立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也是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关键性基础工作。新形势下实现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的目标,需要优化残疾人就业培训政策体系。
李超建议,优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特别是部分类别残疾人需要辅助教学人员等情况,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就业培训机构审核办法,优化培训资格审核流程,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就业培训。
同时,整合扶持政策,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融入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整体计划。完善实施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完善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和培训绩效补贴奖励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完善就业培训质量监督机制。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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