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近日6月1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袁达6月14日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我国整体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不同地区营商环境改革落差问题,请问国家发改委对此有何举措?如何进一步鼓励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结合地方特点更好便利企业、服务老百姓?

袁达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各地方争当改革“先行者”,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接续推出一大批利企便民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好的条件。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

袁达指出,去年以来,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一是加快补齐短板。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条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加快健全配套政策,出台改革任务清单,着力破解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二是发挥示范作用。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更好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比较优势,进一步带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加强地区协同。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经验的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区互学互鉴推出原创性改革举措,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袁达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

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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