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景致 每经编辑 陈旭
银行员工到手的绩效薪酬,也面临被追索的情况。据目前已公布的上市银行年报,部分银行首次披露了员工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其中,股份行如招商银行、渤海银行均披露了相关情况。去年,招行共有2876名员工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渤海银行370人共计1760万元绩效薪酬被追索扣回。此外,城商行如江西银行、九江银行也披露了相关信息。
“反向讨薪”事件的背后,是银行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不断发力。此举意在银行激励员工的同时,将绩效与风险挂钩,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高管及员工的高风险行为,缓释银行的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
多家银行年报披露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情况
截至4月16日,国内上市银行中已有超半数披露了2022年年报,多家银行年报中出现了追索扣回机制字眼,包括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等各类型银行。
如工行年报表示,该行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水平取决于该行整体、员工所在机构或部门以及员工个人业绩衡量结果,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促进风险与激励相平衡。
“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的员工,本行视严重程度扣减、止付及追回相应期限的绩效薪酬。”工行表示,报告期内,该行按照相关办法对因违规违纪行为或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等情形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员工,均进行了相应绩效薪酬的扣减、止付或追索。
从今年年报披露情况来看,部分上市银行具体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情况。
其中,招行披露,去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达5824万元,人均退薪2.03万元。按照该行去年总员工数11.3万人计算,被要求“退薪”的员工数量占比超过2.5%。
招行也从应分配给该行员工的年度薪酬中,预留了薪酬风险准备金,如出现资产质量大幅下降、风险状况和盈利状况明显恶化、较大案件发生、监管部门查出严重违规问题等情况,其相关人员的薪酬风险准备金将被限制分配。
此外,港股上市的渤海银行也公布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该行370人共计1760万元绩效薪酬被追索扣回,人均近5万元。
九江银行也披露称,报告期内绩效追索扣回金额163万元,不过报告并未披露具体人数。江西银行则披露了扣回具体事由,表示对不良资产形成负有责任的人员,按不良责任本金大小进行认定,并追索扣回相应绩效薪酬。
95%以上银保机构已制定相关制度
银行“追薪”的背后,是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正持续发力。
据了解,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便明确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18年3月,原银监会又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明确银行机构应针对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与其行为挂钩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四十二条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水平和结构与本银行长期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建立与本银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首次拟以立法形式对该机制进行规定。
2020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其中提到彼时部分机构考核机制存在明显的短视化倾向,薪酬分配过于向业务部门倾斜,高管人员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够匹配,薪酬形式过于单一,中长期激励不足,不利于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发文表示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银保监会指出,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去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金融企业高管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该文件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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