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贝餐饮起诉六月六西北菜 聚焦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解说】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六月六西北菜餐馆经营者李树山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同期】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郇佳宁

“I love莜”商标系由我司经过专门的设计产生的,并由我司在全国各大门店以及对外宣传过程当中进行了广泛而且长期的使用,已经与我司形成了唯一稳定的这个对应关系。然而六月六西北菜作为同样主打西北菜的餐厅,使用与我司近似的“I love六”,及中间桃心的位置写现炒西北菜这几个字的标识,在门店及宣传当中进行广泛的使用,足以见得其明显的侵权。被告二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提供了便利,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

【解说】被告六月六西北菜餐馆认为,六月六西北菜餐馆所使用的标识,有部分元素与原告相同,但该元素为公共元素,不涉及侵权问题也不会构成混淆。

【同期】被告六月六西北菜餐馆李树山委托代理人 高咏华

原告的这个商标“I love莜”,它本身也是借用的“I love New York”这个设计,都应按照登记的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而不是能够对于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元素进行(享有)单独的一个专用权。本身这个“莜”和“New York”它也存在一定的谐音。我方的这个设计元素,其实来源于大西北有一句俗话叫“六月零六天 草原羊肉鲜”,这个六月六,它这个六字是从这来的。所以原告对于其所主张这个商标专用权应当有边界,不能进行拆分以后,或者变相以后,再对拆分和变相的形态和相应的元素进行市场禁止。

【解说】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作为短视频平台运营主体,自身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不应担责。

【解说】在市场竞争方面,原告西贝餐饮认为六月六西北菜餐馆以不当方式截取其市场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包括模仿西贝餐厅装修风格、餐具、菜品、反向对比营销、寄生营销等行为。

【同期】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郇佳宁

被告一有关寄生营销行为大大降低了其本应投入的设计、宣传成本,并且不当地截取原告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优势,进而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增加了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与消费者的利益,已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解说】被告六月六西北菜餐馆认为,对于西北菜的宣传不可避免会有类似重复描述,六月六西北菜餐馆使用的与西贝相似的餐具属市场可正常购买的商品,原告不应以此为由认定侵权。

【同期】被告六月六西北菜餐馆李树山委托代理人 高咏华

(六月六餐馆)整个经营模式与西贝存在明显差异,因为消费者的用户体验所产生的消费分流,不代表一定构成侵权,这是产品竞争力的问题,和侵权没有必然关系。

【解说】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谢龙飞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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