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立法守护历史文化名城“2500年记忆”

近日太原4月19日电(记者 李新锁)从2500多年前晋阳古城绵延至今的城市文脉,撑起了山西太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19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解读,表明当地名城保护将有法可依。

从2500多年前的春秋晋阳古城,到明初“九边重镇”太原城,再到明清太原古县城,太原的履历撑起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

19日,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生介绍,《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王文生说,2011年,太原被中国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受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影响,当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诸多新课题。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红色文化遗址;山水格局和城址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

针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在城乡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拆除、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条例》鼓励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合理利用、有序开放。比如,《条例》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符合结构、消防等规范和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等。

太原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汪艳表示,太原将依托保护修缮后的文物和历史建筑,设立更多“小而美”特色博物馆、民众“身边博物馆”,同时借助数字博物馆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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