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史某某(女),因事件调离岗位并配合调查!

导读 7月2日,山东聊城市发生了一起女交警辱骂市民并威胁要伤害对方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7月4日凌晨,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

7月2日,山东聊城市发生了一起女“交警”辱骂市民并威胁要伤害对方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7月4日凌晨,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对事件进行了说明。

通报中表示,该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23日下午,东阿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及辅警在文化街与府前街路口进行骑乘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头盔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辅警史某某(女)发现贺某某(女)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上前提醒和劝导贺某某,但贺某某拒绝配合,并与史某某发生了争执和肢体冲突,导致史某某手部擦伤。史某某因情绪失控表现出过激的言行,但被同事及时制止。目前,史某某已被调离一线辅助执法岗位并配合调查处理。

通报还提到,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东阿大队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民辅警的执法执勤行为,并欢迎广大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从官方通报可以得知,贺某某的行为确实违规且不配合执法,但引发舆论关注的重点并非于此,而是关于执法人员是否应该出言不逊、态度嚣张。

“弄死你”这样的威胁性语言是蛮横和嚣张的,不仅违反公序良俗,更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在普通人之间,也是不可接受的,更不用说作为执法人员了。相信辅警也清楚这一点。尽管“我弄死你”可能是在情绪激动时无意间说出的气话,但这也表明其对执法形象毫不在乎,同时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在生活中,人们在面对矛盾和纠纷时情绪多多少少会有些波动,双方的口头交锋也可能会激烈起来。然而,情绪激动最好不要失控,尤其是对于穿着警服的人来说。作为辅警,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的不再是个人,而是整个交警队伍的形象。一次飞腿虽然没有踢中市民,但已经暴露出职业素养的缺失。大声训斥、恶言相向甚至威胁“弄死你”,不仅加剧了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也给执法队伍抹上了污点。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现象很普遍,市民拒不配合交通执法的情况也常见。作为执法人员,他们既要耐心地进行解释和劝导,又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罚。面对市民的抗法行为,也应该有规范的应对措施,而不是升级到谩骂甚至动手。作为执法者,为民服务首先要正确看待自身的角色,不能因为被执法对象的言语挑衅或不配合而情绪失控,将执法变成了“私人恩怨”,把庄重的执法变成了“单打独斗”。对于涉事辅警而言,粗暴的作风和嚣张的言行显然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很容易被误解为出于身穿警服的优越感,从而伤害了执法者与市民之间的关系。

史某某已被调离岗位,东阿交警大队表示要对此类不理智和不规矩行为进行反思,进一步规范民辅警的执法执勤行为。这是对个别执法者因情绪失控而损害队伍形象等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其他执法人员的提醒。执法者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不能因为情绪失控而丧失了执法者身份的控制。希望“弄死你”之类的口头威胁在执法过程中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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