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载姐妹回城出现事故 法院:司机承担60%责任

导读 2021年11月中旬,罗某驾驶车辆从向阳镇到天峨县城,好意搭载唐某姐妹二人回城。因为罗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身体后侧翻…

2021年11月中旬,罗某驾驶车辆从向阳镇到天峨县城,好意搭载唐某姐妹二人回城。因为罗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身体后侧翻,一同乘车的唐某受伤住院。在事故之后,交警鉴定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罗某承担,唐某住院期间花费的16万余元全部由罗某主动自行垫付。

双方在事发之后就一直在协商赔偿等各种事宜,一直未能协商出结果,所以唐某将罗某起诉至法院,唐某要求罗某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误工等费用。《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表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唐某和罗某的这一种乘车方式,属于无偿搭乘。罗某在驾驶的过程中并不是有意造成事故,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不应承担全部的费用。罗某本是好心之举,想要搭载两姐妹回城,并未收取任何的费用。无中出现事故,如果让罗某一个人承担全部的责任,显得不近人情,而且与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应该承担60%的责任,唐某承担40%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助人为乐,以及互相帮助的美好品德。但是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控的事情,法律给予我们更好的保护。能够维护同城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对于驾驶者的善意之举也做了积极肯定。作为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也需要为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安全负责,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降低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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