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7月7日上午对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宝马司机醉驾拖行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经…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7月7日上午对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宝马司机醉驾拖行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过审理查明,事发于2022年9月2日。当时,肖某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事故。该事故导致谢某受伤,而肖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不幸的是,谢某的衣裤被卡在肖某某驾驶的车辆左前角,导致谢某被拖行了2100余米。肖某某最终被执勤交警截停。
经过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24.51mg/100ml,而谢某所受伤属于重伤二级。法院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基于肖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过程中,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前来旁听。
这起“宝马司机醉驾拖行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于交通安全和酒驾问题的重视再次被唤醒。法院的宣判向公众传递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醉驾和逃逸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的判决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社会传递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相信这样的案例将对未来的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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