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18:19:43 编辑:索香辉 来源:
导读 在12月3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了,一起关于爷爷将学区房以10元的价格卖给孙子后反悔想收回房子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
在12月3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了,一起关于爷爷将学区房以10元的价格卖给孙子后反悔想收回房子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爷爷将学区房过户给孙子以后又起诉收回,由于当时还签了转让合同,所以最终法院判定,爷爷已经将房屋赠与孙子,所以这个学区房归孙子所有。
事情的详细内容是,这位老人姓张,在早期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张某和妻子陈某共同居住在这个学区房内,在2018年9月份的时候张某的孙子小张开始上小学,为了使孙子能够顺利的进入小学读书,张某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在这个签订的合同中,张某将此房转让给了孙子小张,但是房屋的持有权仍然是张某,就算转让给了孙子,张某两口子还会继续在这个学期房中居住。
在张某将房子转给孙子为几年,家庭就出现了矛盾,妻子陈某在2021年的时候,因生病住院,但是老两口当时正好和儿子之间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儿子直接将房屋的产权挂失并重新申领,随后陈某死亡,在陈某去世以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返还自己之前赠予的学区房,并向法院表示当时将房子赠予孙子是为了让孙子顺利入学才签订的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房子的所使用权归孙子小张所有,法院认为当时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格只有10元钱,不存在对房屋的买卖意愿,所以买卖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当时小郑入学的时候已经在学校就读,而且张某也并未出示证据能够表示自己当时给孙子小张的房子只是暂时的过户,所以这种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赠予,张某对此不服,进行二次上诉,不过法院最终驳回了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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