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助孕手术后请假遭拒并被开除 起诉公司后胜诉

导读 近日,因为女子由于身患不孕症准备做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后续向公司申请病假未获得公司批准,反而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务合同,于是女…

近日,因为女子由于身患不孕症准备做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后续向公司申请病假未获得公司批准,反而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务合同,于是女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正是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判决,对该公司判决继续履行与原告员工的劳务合同,并支付原告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据了解,原告刘某是在2020年结婚,在2021年12月份入职一家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工作地点是在重庆,由于员工刘某患有不孕症,从2022年5月23日起,便陆续向公司请假前往医院做人工助孕手术,连续请假三天获得公司的批准,5月26日,由于医院检查诊断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建议该女子休假14天,在此期间女子向公司请病假都未得批准,后续公司便以旷工为由解除与该女子的劳动合同。

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该女子表示拒绝,后续,该公司在5月30日和6月1日两次发出催促刘某返回工作岗位的通知书,刘某在6月13日按照医嘱休息期满后便回到工作岗位,在6月16日,公司便以这名员工从5月26日连续旷工为由,向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于是这位女子便将公司直接起诉至法庭,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停工期间的赔偿。

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生育权是女性在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剥夺的一种权利,同时原告作为企业的员工,是享有平等就业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这项权利更是受到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孕期又指自然受孕和人工辅助受孕,所以在人工辅助受孕的治疗期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所以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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