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3岁被拐卖生子案人贩子获刑12年(女子提出上诉)

导读 国家对于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一直处于高压打击态势,2月20日山东菏泽牡丹区对女子13岁被拐卖生子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国家对于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一直处于高压打击态势,2月20日山东菏泽牡丹区对女子13岁被拐卖生子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于郭方利的精神伤害赔偿要求予以驳回,在法庭上,郭芳丽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目前国防力已经准备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书记叙要求给予自己的精神伤害赔偿要求,这些案件发生在1987年13岁的郭芳丽在上学的路上被赵某从陕西拐卖到了山东菏泽并且还卖给了李某一家,生育有一子,在经历了两年后,我方已被成功解救,并且也回到了陕西老家。

赵某被从重判决:

在郭芳丽被解救后一直到2022年的3月份,警方才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在2022年的6月份犯罪嫌疑人赵某因为涉嫌了一起人口贩卖案件,就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移送到了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并且在2022年的12月19日,在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国防力提供的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了解到,牡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将郭芳丽以出卖为主要目的,并且还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已经构成了拐卖人口罪同时赵某还将拐卖的郭芳丽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就和他人同居,这一情节属于严重情节,在量刑上应该从严处理,对于目前原告郭方利提出的民事诉讼要求进行了审理。

赵某在对郭方利实施犯罪之后,又进行了多次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并且对于拐卖郭方利的案件,表示认罪由于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给予从严处理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2年,但是对于郭芳丽的民事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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