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案一审判决:获刑6年3个月,受害者家属不满判决,将提起抗诉

导读 7月7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

7月7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然而,宣判后,受害者家属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计划申请抗诉。

根据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事故发生于2022年9月2日。当时,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导致谢某被拖行了2100多米,因衣裤被卡在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的伤势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法院认定,肖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奔流新闻此前报道,事发当晚23时52分左右,28岁的肖某某驾驶湘K牌照的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向北行驶,与前方36岁的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谢某的衣裤被卡在轿车左前角,而肖某某则驾车逃离现场。这导致谢某被车辆拖行,直到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是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案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根据奔流新闻记者的了解,目前受害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自理。受害者的弟弟谢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判决过轻。他表示:"对我姐姐一家来说,这个判决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姐姐至今无法自理,我们将考虑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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