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男子向女子表达爱意,但被女子拒绝后,采取了极端手段。他使用女子的头像制作不雅照片,并发布了侮辱和诽谤女子的视频。以下是该案件的回顾…
男子向女子表达爱意,但被女子拒绝后,采取了极端手段。他使用女子的头像制作不雅照片,并发布了侮辱和诽谤女子的视频。以下是该案件的回顾和法院审理情况:
钟某和罗某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他们之间有一些来往。然而,在他们相处期间,罗某多次要求钟某发送自拍照片,这让钟某感到不妥,并主动终止了与罗某的来往。
钟某以为两人之间的交往已经结束,但罗某却采取更极端的举动。他向钟某发送了各种爱慕信息,并使用钟某的头像拼凑不雅照片发送给钟某,还要求钟某与他见面。明确拒绝后,罗某开始使用多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带有钟某个人照片的视频,散布对钟某品格的诽谤和不实言论,并将这些视频发送到微信群,并要求转发。
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删除在短视频平台和群聊中发布的侮辱和诽谤言论、照片和视频;在各个社交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请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钟某提供的手机短信、群聊截图和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确定相关账号的使用人是罗某,相关侵权行为由罗某所为。
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
罗某必须删除其微信和手机内涉及钟某的视频和照片;
罗某必须在群聊中公开向钟某赔礼道歉;
罗某必须支付钟某1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此案涉及的法律条款链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侵害者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如果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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