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事故瞒报被曝光,山西省出台新规遏制瞒报行为

导读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瞒报17名矿工死亡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事件引发了山西省委的高度…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瞒报17名矿工死亡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事件引发了山西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蓝佛安多多次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金湘军赶赴忻州代县现场督导调查处置工作,并成立了省级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为进一步遏制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现象,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

根据《办法》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要求下级参与或配合瞒报事故的情况,下级应当明确拒绝,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报告。一旦被查实参与或配合矿山企业瞒报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理。

《办法》还要求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坚决杜绝为矿山企业瞒报行为提供便利,以及为事故死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对于涉及到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瞒报事故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举报,将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根据规定,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为了切实遏制瞒报行为,办法规定对经核查属实的矿山企业瞒报事故,将对事故发生的矿山企业进行最低100万元、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对于瞒报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将受到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构成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瞒报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办法》同时明确了对涉嫌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及企业的虚假不实举报和“黑记者”以曝光事故为由的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处理。对于这些行为,相关部门将及时移交给依法依规处理。

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生产安全,杜绝瞒报事故的行为。同时,对于举报者的奖励措施也将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的这一举措,有望在煤矿行业推动更加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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