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滥用竞业协议调查:不分岗位 是否合理合法?

导读 近日记者收到了涂先生的来电,主要是反映企业滥用竞业协议的问题,涂先生向记者表述,他是某一个互联网大厂的普通员工,在2月份的时候离职,就收到了公司启用竞业协议的通知。

近日记者收到了涂先生的来电,主要是反映企业滥用竞业协议的问题,涂先生向记者表述,他是某一个互联网大厂的普通员工,在2月份的时候离职,就收到了公司启用竞业协议的通知。公司表示每个月会补偿兔先生5000多块钱,但是涂先生在一年内并不能够去入职所有同行业的公司,涂先生说有很多同事都和他一样。在公司根本接触不到核心技术,只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也涉及不到公司的任何商业机密,但是竞业协议却阻碍了他们在离职之后的就业选择。

记者也针对是否有企业存在竞业协议扩大化,是到了滥用的地步也进行了采访。来自于北京朝阳区的王女士就向记者表示,他现在陷入了一个两难的问题,王女士的新工作是一个图书公司,是做销售人员,公司的人力部门在和王女士签署入职合同的时候,还附带了一份敬业协议。在竞业协议中表示,如果王女士从该公司离职之后不能够去进入同类型的图书公司,或者是进入竞争对手公司入职,一旦违反约定,要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王女士向人力资源反映,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市场推销员工,我为什么要签竞业协议,人力部门表示不签协议就没有办法成功入职,王女士表示如果签了该份协议。在竞业协议中上面有着好几百家的竞争企业,离职之后要么重新换个行业找工作,要么你就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是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条规定,是指涉及公司机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或者是签订保密协议中针对于劳动者去限制他的就业。选择在终止合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适量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敬业限制,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法制日报的记者在近日也采访了数10家企业的员工,也了解到竞业协议。现在已经到了企业滥用的第1部不管是新能源企业或者是互联网企业以及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将竞业协议限制到了全体员工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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