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包丽案宣判:男友被判刑3年2个月,赔偿73万余元

导读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牟林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被判决赔偿…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牟林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在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两人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某学生公寓、陈某某的家以及牟林翰的家中。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和陈某某分别与双方的家长见面。

从2019年1月开始,牟林翰因对陈某某过去的性经历产生困扰,心生不满,多次追问有关细节,导致二人发生争吵。牟林翰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地辱骂陈某某,甚至提出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极端方式来平衡自己的心理。陈某某在2019年6月13日与牟林翰争吵后自残割腕,8月30日又在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往医院接受洗胃等救治措施,医院发出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天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来入住某公馆房间,并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在当天的时间段内,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和寻找陈某某,最终于当天晚上22时55分将她送至医院。2020年4月11日,陈某某因治疗无效而死亡,经鉴定为口服药物中毒导致的呼吸循环衰竭。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和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的犯罪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不仅在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从见家长的时间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的情况可以看出,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并且在精神和经济上相互依赖、帮助。牟林翰与陈某某的共同居住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从牟林翰对陈某某辱骂言语内容、辱骂行为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导致的后果来看,牟林翰的辱骂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陈某某精神状态不断恶化、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过程中,牟林翰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行为是导致陈某某自杀风险不断增加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某的自杀身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牟林翰对共同生活的女友实施了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并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构成了虐待罪,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到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他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进行了量刑。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超过合理丧葬费的部分不予支持。而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的赔偿。最终,法院根据实际医疗费和丧葬费的情况,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在宣判过程中,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都出席了庭审。现场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以及被告人双方的亲属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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