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浙江高院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涉及一名医学院学生顾某某,他受毒…
近日,浙江高院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该案涉及一名医学院学生顾某某,他受毒贩指使,制造了新型毒品并通过快递邮寄给他人,最终被依法予以惩处。
顾某某,2000年3月7日出生,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10月,他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毒贩毛某某联系,并以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5张名为“邮票”的新型毒品。他通过比特币支付毒资,并提供了快递地址。贩毒人员指示顾某某发货,并提供了白色粉末、酒精和邮票等原料。顾某某按照指示制造了5张赛洛新“邮票”毒品,并通过快递寄送至毛某某提供的地址,获得100元的利润。这个包裹经转寄到达浙江省临海市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称重和鉴定,发现该包裹中的5张赛洛新“邮票”毒品净重为0.14克,并检测出含有赛洛新和4-ACO-DMT成分。
该案经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顾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尽管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但由于其曾被行政处罚并未改正错误,法院依法做出从重处罚的判决。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一百元被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犯罪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新型毒品具有更强的成瘾性、更隐蔽的外观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应予以严厉打击。尤其对于顾某某这样的医学院学生来说,他本应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并增强禁毒和拒毒意识。然而,他却选择了违法行为,自毁前程。同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尽管顾某某制造的毒品仅有0.14克,获利100元,但依法仍然应该受到惩处。
每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禁毒的警钟必须长鸣,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对毒品的警惕和认识,共同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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