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

导读 近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发布关于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深圳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一、选房名单及排位根

近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发布关于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深圳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4524户。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896位的1896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897~3792位的1896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3793位及之后的732户为递补认租家庭。

二、选房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上午(含周末),房源选完即止。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

(二)递补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排名3793~4524位的递补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下午至4月29日,房源选完即止。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同时考虑到项目现场暂不具备选房条件,选房地点定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与清霞路交汇处,天昊华庭西北侧临街空置商铺160-32号(凯里亚德酒店旁边)。

选房方式: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并在选定住房后即时签订《选房确认书》,房源选完即止。

每个选房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加选房。请参加选房的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健康监测,保证无“新冠十大症状”。进入选房现场的所有选房人员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显示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社区暴发疫情地市旅居史,体温<37.3℃,仔细阅读并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选房具体服务指引及《防疫承诺书》。

(四)签约及入住

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被临时征用为疫情防控用房。日前,市政府已研究决定由相关防控专班有序退回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由于须对退回的住房进行专业消毒和必要修缮,因此,本次选房暂不具备办理签约及入住手续的条件,待具备条件后,再另行通知签约和入住办理时间。未在后续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认租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3788218。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下列行为的,计入放弃选房次数:

1.选房排序到位,有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3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四)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放弃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8:00)。

(五)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后,不得再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将取消其认租资格。认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有购买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条件的,应无条件退回已选定的坪河雅苑公共租赁住房。

(六)本项目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后,申请坪山区学位可凭《选房确认书》报名,积分排位录取须符合坪山区学位申请条件,最终录取结果以申请学校及区教育部门公布结果为准。

(七)每日选房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在24:00前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路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选房结果公示

(八)本次配租结束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另行分配。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如深圳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本次选房活动需改期的,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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