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首先,文章需要更加明确地表达关于游客遭受导游侮辱的问题的认识。可以指出这种行为的不当性质,并强调此类行为对游客和旅游业的负面影响。此外,文章也应该更好地阐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公众了解其权利和责任。
首先,文章需要更加明确地表达关于游客遭受导游侮辱的问题的认识。可以指出这种行为的不当性质,并强调此类行为对游客和旅游业的负面影响。此外,文章也应该更好地阐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公众了解其权利和责任。
接下来,文章需要更清楚地说明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采取了何种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对调查结果进行简要总结,详细解释姜某和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解释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此外,对于对违规行为采取的处罚决定,也应该进行更详细的说明,以确保公众理解并支持该决定。
最后,文章应该鼓励公众积极投诉任何旅游过程中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还可以提出将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确保旅游市场的正常运转和游客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恢复公众对西双版纳旅游业的信任和支持。
下面是一种修改后的情况通报:
针对近日有网民反映游客被导游辱骂的事件,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此表示关切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辱骂游客的导游姜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因为他没有获得导游证书就从事了导游活动。同时,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带领游客到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他们没有经过游客的同意或双方协商,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游客的行程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做出了以下处罚决定:
1.对辱骂游客的导游姜某处以1万元罚款。
2.对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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