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给好友63部淫秽视频后自首 法院不起诉

导读 近段时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面出现了一个非常罕见的行政处罚案例,在平阳的一名男子林某某因为传播淫秽信息而被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

近段时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面出现了一个非常罕见的行政处罚案例,在平阳的一名男子林某某因为传播淫秽信息而被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从处罚原文的内容可以了解到,这个林某某从2022年开始到2023年2月28日的这一段时间,用手机给他的微信好友发送的淫秽视频高达40部以上,经过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鉴定,其中有63部是属于淫秽物品,事情发生以后,林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当天就被公安局取保候审人,案件一直到前两天的6月15号,最终尘埃落定,检察院对于他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2023年的6月15号早上,林某某通过自己本人的微信,在安全培训的一个群聊当中,群成员大约有500人,在这个群里面发布了55张图片以及一部视频。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去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有专业的淫秽物品审查部门进行了鉴定,涉案的一部视频认定为淫秽视频,55张图片当中有54张照片设定为淫秽图片,而另外一张不认定为淫秽图片,而林某某行为构成的传播淫秽信息罪。

对于这件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利用计算机网络电话及其他程序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是要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也可以处罚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轻的除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是能够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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