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就一名身着交警制服的工作人员在拦截一骑摩托车男子时将其推下斜坡的事件进行了说明。根据通报内…
近日,湖南株洲市公安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就一名身着交警制服的工作人员在拦截一骑摩托车男子时将其推下斜坡的事件进行了说明。
根据通报内容,事发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10时许。当时,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芦淞大队第五执勤中队副中队长文某某带领辅警林某某、金某某在芦淞区某街巷执勤。10时58分许,一名摩托车驶入该路段,驾驶员发现有交警执勤后立刻掉头逃避检查。
在拦截过程中,辅警林某某试图阻止驾驶员逃逸,但不慎推搡导致驾驶员摔入路坎下。随后,驾驶员自行驾车离开现场,经医院检查发现驾驶员皮肤擦伤。
事发后,株洲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展开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存在严重执法不当行为的辅警林某某被依程序予以辞退,带队民警文某某被记过处分并免去副中队长职务,芦淞大队副大队长彭某受到警告处分,芦淞大队大队长谢某接受诫勉谈话处理。
株洲市公安局在通报中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以不断提升公安执法水平。同时,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
这起事件的通报显示了公安机关对于执法不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决心。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向社会传递了一种积极的信号,即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无论身份高低,都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不仅是对公正执法的维护,也是对广大民众权益的保障。
然而,此事件也提醒我们,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严格遵守执法规范,确保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个人安全。在公安部门加强执法教育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和监督,促进执法的透明和公正。
希望湖南株洲市公安局能够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通过这起事件的通报和处理,相信公安部门将能够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执法公正性和公安工作的信心,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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