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离婚纠纷:要求生子遭驳回,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导读 最近,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熊某在生育了六个女儿之后仍被要求生子,提出离婚诉讼,但法院驳回了她…

最近,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熊某在生育了六个女儿之后仍被要求生子,提出离婚诉讼,但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并由主审法官覃梦思向她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

根据辰溪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情说明,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是因为在外务工期间相识并恋爱,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然而,事实上,在熊某与欧某登记结婚之时,熊某已经连续生下了四个女儿,而婚后,她又为欧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引起纠纷的原因是被告欧某极端重男轻女的思想,竟要求熊某务必生下一个男孩。由于无法忍受生育的压力,熊某于2019年10月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覃梦思发现,自2019年10月离家以来,熊某一直没有回家照看过六个孩子,并且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她对六个女儿缺乏关心、教育和陪伴。作为孩子们的监护人,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熊某应当充分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和学习状况,确保他们在母亲的陪伴、关爱和呵护下健康成长。因此,法庭依法对熊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你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外,鉴于原告和被告已经育有六个女儿,并且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庭依法驳回了熊某的离婚请求。

在庭审后,辰溪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谭又娟会见了熊某,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谭又娟表示,虽然对熊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作为成年人,她也应该承担起责任。正是因为没有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才更应该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避免重蹈覆辙。

这起湖南离婚纠纷案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它提醒我们,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父母应该平等看待子女,摒弃性别歧视的观念,给予他们平等的关心和教育。同时,父母也应该注重自身的教育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家庭教育水平,为子女的成长和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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