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毕马威发布《2017年中国银行业调查报告》,从银行物理网点、新金融工具准则整体实施方案、快速演变的反洗钱监管格局、不良资产证券化
近日,毕马威发布《2017年中国银行业调查报告》,从银行物理网点、新金融工具准则整体实施方案、快速演变的反洗钱监管格局、不良资产证券化、外资银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新规对银行业的影响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2016年以来,中国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盈利增长,成本管理下降;然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给利息收益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非利差收入占比仍然较低。同时,“一带一路”战略下经济发展模式将不再是简单的产能出口,不再是简单的融资和投资,而是一个金融的全面开放。在此背景下,银行业制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调整业务结构刻不容缓。亿欧智库持续关注金融科技为银行带来的创新模式。我们认为,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将仅仅限于互联网科技公司向大型商业银行输出技术这一简单模式。大型商业银行陆续关闭部分物理网点、反洗钱等核心架构的建立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均是银行本身的转型探索。
以下带来亿欧智库报告精选。
一.综述
2016年,中国银行业总资产、总负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增幅呈扩大趋势。
与此同时,盈利持续增长,宏观经济形势趋于稳定,同比增长较2015年有所回升。此外,经济结构仍将继续调整。高杠杆企业主要来自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化和去产能化导致的经济结构调整影响进一步体现,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中国政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1. 总资产和负债持续增长,且增速加快
2016年,银行业总体运行保持稳健态势,总资产和负债继续同步增长。根据银监会披露的信息,商业银行2016年末总资产为人民币181.7万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人民币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增幅较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总负债为人民币168.6万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人民币24.3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增幅较2015年提高1.6个百分点。
2. 盈利增长,上涨幅度回升
目前,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互联网金融继续向银行业核心业务渗透、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推进、银行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使得商业银行利润增速继续呈现疲软态势,但商业银行开始战略调整,非利息收入占比有所增加,
同时2016年收入成本比控制良好,综合影响使盈利增长上涨幅度有所回升。2016年度,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6万亿元,比2015年增加人民币564亿元,同比增长3.5%,增速上升1.1个百分点。此外,由于监管对资本的扩充要求以及净利润增长幅度减缓,净利润增长速度滞后于资本增长速度,因而近三年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平均资本利润率均持续呈下滑态势。
3. 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净利息收益率继续下降
2015年人民银行五次降息并开放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的影响进一步显现,市场利率中枢下行,
如图所示,导致银行业存款付息率较上一年度大幅下降。同时,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推进,以及受2016年5月1日的“营改增”政策等多因素影响,银行业生息资产收益率水平亦大幅下降。
4. 信用风险暴露放缓,不良资产规模和不良贷款率增速减慢
信贷风险持续暴露,整体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下滑,但风险暴露放缓。
根据银监会披露,2016年末,商业银行资产组合中各项贷款余额为人民币86.7万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人民币10.6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幅较2015年高8.7个百分点。2016年,2016年 末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5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2,377亿元,上涨18.7%,增速减少32.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1.74%,比2015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
从图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进一步上涨,但较2015年信贷风险显著爆发的趋势已经得到缓解,各类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趋于平稳,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仍较为明显,不良贷款率进一步上升,相反,外资不良贷款余额开始下降,不良贷款率降至1%以下。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准备金率小幅提升。
5. 银行间流动性比较充裕,利率相对稳定
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和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5年度央行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政策的相关影响在2016年进一步体现,2016年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7.6%,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同时,201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则较为平稳。
6. 严格的监管政策及变化的行业环境
在严格的监管政策及变化的行业环境下,银行业持续面临新的挑战。
2016年以来,针对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银监会陆续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银行业相关营改增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支付结算和账户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支付标记化技术规范》
•《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还发布以下监管要求和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
•《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
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的颁布,促进银行业从经济全局出发,引导商业银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二. 银行物理网点何去何从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的持续发展,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消费需求正在发生改变,场景化的金融消费渠道不断增多。就银行业而言,移动计算、高速无线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领先信息技术的支持,也推动着其业务模式由线下至线上的不断转变。业界关于银行物理网点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争论火爆,主要体现为两类观点。
1. 观点一:物理网点终将消亡
一类观点认为,在移动互联时代,以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科技金融,会给银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与冲击,使得银行的物理网点最终消亡,
比如没有物理分支网点的前海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已然成立。就目前情况来看,受到腾讯支付、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和银行自身的直销银行的双重影响,物理网点逐渐从银行的利润中心转化为成本中心,物理网点效率较低、资源浪费、难以吸引高价值客户的特征越发显现。
2. 观点二:物理网点需要转型
另外一类观点认为,银行物理网点只是新设的速度明显下降,但这不意味着网点的撤销和彻底无用,而是需要进一步转型。
目前很多银行都开始将发展目光投向经营网络的战略转型,将物理网点从传统的支付、存贷等业务功能,转变为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通过技术、硬件、模式、流程、人员的创新,提供更方便快捷、更具个性化、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消费服务。
3. 物理网点为何仍需存在
银行物理网点的设立,在服务区域经济和局部金融需求的作用上还是很有必要的,
由于互联网化影响的穿透力还比较有限,如社区银行、乡村银行等概念的提出。此外,因此,部分银行仍需继续开设新的物理网点,但转型势在必行,物理网点必须要迎合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和需求特征,这样才有可能为银行带来长久持续的效益。
受到地方经济崛起、产业升级的影响,农村、乡镇的消费群体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这类群体的城镇化迁移现象明显,如年轻群体外出求学择业、中老年群体城镇购房养老等,随之带动了教育金融、汽车金融、养老金融、房地产金融等的一系列发展。我们认为:应当在互联网思维下,深入思考银行物理网点是否有必要设立的问题,不能只从物理网点的数量、位置、收益等方面考虑,而是应该从消费者的痛点出发,分析客户的痛点,以优化产品和服务为手段,进而解决痛点。而网点本身,仅仅是为了解决客户服务痛点而需要考虑的经营手段之一。
银行业发展的痛点就在于:我国疆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明显,城镇化和财富升级引起的金融需求爆发性增长,其所带来的互联网化渗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当今时代,经济、金融、技术进程的发展速度,通常快于人们思维和意识转变的速度,这就导致互联网化的消费渠道在某些区域、某些客户群体难以实现更大程度的替代。
4. 现代化网点如何发展
消费群体因区域、年龄、消费行为等表现出的不同,也使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表现各异。
在解决整个经济进程的转变速度远远快于人们思维和意识的转变速度问题上,物理网点能够发挥特别作用:比如银行口碑宣传、线下产品推介、投资者教育等等。
以中老年群体为例,作为金融消费的主力阶层,往往没有完全被数字经济征服,而物理网点可以为这类群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不再只是推荐银行的金融产品,而是根据消费者需求,为其提供顾问式的理财、投资、资管等建议,以增强这类群体对银行的认可度、信赖度,进而增加客户黏性。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消费群体的不同消费行为及服务需求出发,对物理网点的位置、规模、服务方式等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为特定消费群体提供专业、个性、舒适的服务体验,以实现消费金融服务的升级与增值。
在互联网+时代,银行物理网点应该是针对客户的痛点和消费行为习惯、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消费者体验为重点进行设计的,具有高科技、针对性、场景化的特征。
5. 结论
即便是在互联网技术深度普及、科技金融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大规模工业化的今天,银行物理网点是否能够完全被取代,也是一个动态的命题。
我们需要利用互联网思维,从客户服务和银行业发展的痛点出发,在考虑不同特征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的基础之上,通过科学的调研分析和量化评估,对物理网点的位置、数量、产品、服务方式等进行个性化设计,以为特定群体提供更加亲切、个性、舒适的服务体验,为银行带来长久持续的效益。
二. 新金融工具准则整体实施方案探析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同时公布了境内不同类别公司的新准则实施时间,标志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相关的规定将与IFRS 9趋同。
而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应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计量其损失准备
阶段二: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应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阶段三:存在客观减值的证据,应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三.快速演变的反洗钱监管格局
1. 有效实施3号令
。3号令的重点是对可疑交易报告的要求,其取消了自2007年以来对所有金融机构交易监控参数的统一硬性要求,而允许各金融机构自主开发制定交易监测标准并于2017年7月1日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28日颁布的3号令是中国反洗钱监管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3号令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金额大小,都必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为了保证可疑交易预警的质量,金融机构应结合机构自身的洗钱风险概况 (产品、服务、 客户、交易和地理位置)和风险偏好来制定一套有效的交易监测标准。这对金融机构来说将是一个挑战。高效执行3号令的关键挑战在于如何应用并改进金融机构当前与反洗钱合规有关的流程和IT架构。
2. FATF互评估工作将加快推动反洗钱监管措施的改革
FATF是一家制定全球反洗钱标准的国际组织,且正在对其成员国的反洗钱体系进行第四轮互评估。FATF互评估是对一个国家的反洗钱体系进行的独立评估。
中国在上一次的FATF互评估中获得了不错的结果, 但这一轮的评估新增了几个重点关注领域,包括特定非金融行业、跨境活动,以及实践中反洗钱体系的有效性例如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
我们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此轮互评估中的事前准备工作和评估报告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那些成员国在FATF 互评估开展前或结束后,无论是法规制定还是执法手段,都趋向于快步向国际领先惯例靠拢。
中国将于2018年接受FATF互评估,我们预期中国的反洗钱监管的发展步伐从2017年起将加速。这将包括出台更多的监管指引, 监管更趋严格,以及执法力度的加强。
3. 海外监管变革
在海外经营的中资金融机构,除了需要了解国内的监管发展,也需要持续关注当地监管法规的变化。
这是因为他们需要严格地遵守当地的反洗钱法规,而这些要求的具体规定可能与中国国内有所不同。尤其是在美国和英国,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 上述国家对违反当地规则的金融机构所采取的执法行动非常严厉。
此外, 海外监管机构正在提高个人问责制的门槛。例如, 于2016年3月生效的一项英国法律要求被指派的“高管”提交年度合规证明。
四.不良资产证券化探析
明确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扩大试点。
2017年4月,《中国资产证券化白皮书(2017)》发布,包括国开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共12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入围第二批试点名单,发型机构类型更加多元化。
其重要意义在于:预示了我国对进一步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实现资产处置的多样化和最大化,改善相关监管指标的方向,以及通过引入更多的投资方参与来加强和改善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和效率;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证券化计划处置不良资产,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
与此同时,银行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还可以收取资产服务商报酬、并根据资产处置情况获得一定的奖励报酬,有利于增加银行其他业务收入;丰富目前市场上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提升市场影响力。
更为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相关证券出售范围扩大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有助于优化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以提高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水平。
五.外资银行十年中国路
2017年,外资银行迎来了在华开启法人化之路的第一个十年。十年的发展,外资银行经历了面对新市场时的激情澎湃,也经历了中资银行高速发展之下对市场份额的挤占。
允许外资行法人化改制,即外资行可以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享受“国民待遇”。
2006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的发布激起了外资行的雄心壮志。2007年,外资行法人化改制迅速推进,到2007年底,外资行法人机构总行已有29家,法人机构分行及附属机构达到125家。同时,外资行资产规模也经历了飞速扩张。2007年末,外资行总资产突破万亿元,达到人民币1.25万亿元,同比增长34.98%,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为2.38%。
此后,外资行的资产比重开始下降,中间几年有所起伏但是也难以超过2007年的这一比例。
然而,这一比重成为了外资行在国内发展一现的辉煌。根据银监会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5年,外资行总资产从人民币9,279亿元增加到人民币2.68万亿元,粗略估算平均每年增长率超过20%。不过,外资行总资产占比从2007年末的2.38%下降到了2015年末的1.38%。
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增速较高,预计未来的几年内,外资银行的资产量份额占比仍将维持在2%左右,难以有重大的突破。但是,与中国银行机构相比,外资银行拥有广泛的海外网络、专业的行业实践、较为全面的金融服务经验和金融科技的运用经验等优势。
这些优势有助于外资银行在某些业务领域实现独特的优势,并完成在中国银行业的大环境下的准确定位。
六.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新规对银行业的影响
A E O I 标 准 是 由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的司法管辖区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标准收集金融账户信息并进行定期交换的合规准则。
该合规准则的制定建立在此前颁布的美国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Act,简称FATCA)及其法案下的政府间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基础之上,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的行为。
从2016年初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对AEOI标准在中国本地化实施,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代表征求意见,其目的在于确保实施AEOI标准时能充分考虑到中国金融行业特殊的监管以及经营环境。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开就中国版的CRS征求公众意见。
14号公告为中国的金融机构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其目的在于使金融机构收集应报送的非居民账户信息以报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版的CRS即 2017年第14号公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号公告”)。
14号公告已经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共有七章四十四条,提供了针对新开账户以及存量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合规、信息报送和监管等方面规定的总体框架。其将对整个金融服务行业产生广泛的影响,并影响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几乎每一个业务部门。根据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以及基于CRS法规的内容,我们建议金融机构分析CRS法规将如何对业务部门,运营部门,合规性部门,IT系统和内部控制产生影响。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87头条 » 毕马威 银行物理网点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