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贵阳某公司规定员工不接董事长的电话,一次被罚款1万元。针对这一条款,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回应,表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对任何人作出处罚。此条款到底合不合法,需要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评定。
贵阳某公司规定员工不接董事长的电话,一次被罚款1万元。针对这一条款,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回应,表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对任何人作出处罚。此条款到底合不合法,需要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评定。
贵阳市的一位吕女士到当地的初创型公司进行试岗,在上班的第1天发现了很多罚款的制度,其中包括了不接总经理或董事长的电话,一次或者是超过一个小时不给予回复的话,会被罚款1万元,如果当天没能将罚金缴纳,将进行双倍处罚。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或者是副总经理等高级的管理人员,如果不接电话或者是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的话,一次罚款5000元。各个部门的总监如果发现不接电话的情况,一次罚款1000元。各部门的经理被发现不接电话,一次罚款500元。如果员工在下班之后没将椅子推回原位,将罚款10元。
在公司所颁布的奖惩制度中,大部分都是惩罚的制度这位吕女士所应聘的属于人力资源的岗位,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是6000元,针对这样的惩罚制度,吕女士表示接受不了,并且在试岗的当天就离开。
至于该公司所开出的这些惩罚制度是否合理,在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都要按照民主的程序,所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与法律规定相符合。对于员工财产方面的处罚政策,只能按照法规法律以及相应的规章进行设定,执行的过程和程序也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进行。现行的我国的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用人单位赋予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该公司所制定的不接电话,进行上千上万元罚款的这一制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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