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科应该自首而非仅仅处理公关问题

导读 对于不了解事情经过的人,我们稍微做下前情提要。4月2日晚,某财经媒体资深记者李微敖发长文披露了张继科欠债的具体细节:多年前,张继科欠

对于不了解事情经过的人,我们稍微做下前情提要。4月2日晚,某财经媒体资深记者李微敖发长文披露了张继科欠债的具体细节:多年前,张继科欠债500万,并向债主S先生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有签名和手印为证,但具体是否“赌债”未知;债务到期后,S向张继科索取欠款,但未收到款项,张继科给了前任艺人女友JT的隐秘视频;然后,S找到JT经纪人,索要2200万,后又改为1700万;JT方报警,S被抓,判刑7年。

在这个案件里,张继科是作为证人出现的。在法庭上,他承认了以下事实:的确认识S先生;自己曾在2017-2018年两年间和JT拍过隐秘视频;2019年给S看过私密视频。S被判刑后,其家人持续状告张继科,最终,张继科偿还了100多万款项,但欠条仍然在S家人手里。

假设以上事实为真,有两个待解疑点:① 张继科把视频给S后,有没有向S暗示或明示可以找JT要钱?② 张继科只是把视频传给S,但并没有说任何话,或者暗示S可以找JT要钱?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肯定的,算是涉嫌合谋敲诈了。据担任过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师的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到债主,并且与其合谋敲诈勒索明星某女士,那么不论由谁具体出面,张继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不过,张继科在给S先生JT视频的时候,即便没有参与合谋,也已经触犯法律了。

这里,暂且把张继科与JT的隐秘视频视为“淫秽内容”——当然,在李微敖的爆料中,没这么明确定义是哪一类视频。但从常理推断,理应是男女私密事宜。因而,张继科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所以这里所指的“播放”是“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张继科没有提供视频给S,仅仅当着S的面播放过视频,那也会构成犯罪。因观看淫秽视频被抓,不是没有前例。据央视网2012年6月发布的一条新闻显示: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当然,这个案例其实不合情理,个人私下观看专业演员表演的商业内容本来就是自由,不应被拘。但张继科的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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