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公告 大疆回应

导读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家国防科工局正式发布了对无人机相关物资的出口管制公告。在此次公告中表示,为了维护国…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家国防科工局正式发布了对无人机相关物资的出口管制公告。在此次公告中表示,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经过上述四部门的批准,决定对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者是无人驾驶飞艇等类型的相关物资实施出口管制的政策。该消息发布后,大疆随后发出了回应称,会严格遵守该规定措施。

根据环球时报的消息来看,大疆对新出台的出口管制措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大疆是一家全球化的企业,在出口管制领域方面一直都是保持着严谨负责任的态度,大疆也一直遵守执行中国以及其他业务所在国或地区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史以来,大疆都致力于研发、开发、制造、民用无人机的产品,公司一直反对将自己的产品技术运用在任何的军事战争用途中。

大疆也从来没有设计和制造过军事用途的产品,不会在任何国家推销或销售自己的产品用于军事领域。此次发布的无人机管制政策大疆方面会严格遵循,确保全面合规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让科技能够更好的去造福人类。

根据此次出口管制的原文来看,参与出口管制的对象主要涵盖最大持续功率超过十六千瓦的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者是驾驶飞艇的航航空空发动机。除此之外,搭载满足一定指标的红外成像设备或合成孔径雷达的飞行器都设计在内。商业部表示,出口经营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提交相关文件经过审查后才可正常允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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