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佳木斯的法院公布,一起药店误将禁用药卖给了高龄孕妇,使得这位孕妇流产的案件。今年年初,38岁的杨女士成功怀孕,在产检过程中,医生…
近日佳木斯的法院公布,一起药店误将禁用药卖给了高龄孕妇,使得这位孕妇流产的案件。今年年初,38岁的杨女士成功怀孕,在产检过程中,医生建议杨女士吃黄体酮来保胎,便来到佳木斯的某个药店当中,告知店员自己是孕妇,医生建议自己吃黄体酮保胎,随后,店员却向孕妇拿了醋酸甲羟孕酮片,回到家后杨女士开始服用,一个月觉得自己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后才知道自己所服用的这种药物是孕妇禁用类药物,事发后杨女士将这一药房告上了佳木斯市郊区的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销售的药品,虽然通过正规的渠道采购和对外销售,但是这种将孕妇禁用类药品向孕妇销售并使得孕妇医疗性流产手术,这个过程中有明显过错存在,最终法院认定药房对孕妇的损失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判决药房赔偿医疗上的费用,以住院伙食费,43,975.1元。
4万多元的赔偿,作为38岁的高龄产妇杨女士却不幸将自己的孩子流掉了,整个事件也反映出了药店职员其具备的专业素质和对于禁用药物准确程度让人担心,药店应该是让人值得信赖且负有责任心的场所,这起事件也暴露了药店员工对于用药本身认识层面是不足的,以及对于顾客在咨询方面会提供错误的指导。
对药店来说,企业合规意识和责任感必须不断的加强,要保证员工对禁用药有充分的了解,做好与之相关的培训和规范工作,为客户提供咨询时更加规范负责任,不能因为疏忽将药店的形象毁在了顾客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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