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被处罚,新潮能源索赔进行中 2023年一季度利润业绩可观,利好索赔

记者 金音

近日,新潮能源收到哈密中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的(2023)新22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认定:“申请追加新潮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驳回异议人新疆康顺矿业项目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至此,原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

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3月3日之前(含当日)买入,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而受行政处罚

此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潮能源;股票代码:600777)曾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2023年一季度净利润6.35亿元

新潮能源设立于1985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根据新潮能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为2,001,821,209.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4,901,627.5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55%。综上,新潮能源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同向上升,有利于股民索赔。

目前新潮能源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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