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300093)立案调查始末
2019年1月24日晚间,金刚玻璃(300093)(证券简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以下简称金刚玻璃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4月17日,金刚玻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据此,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金刚玻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款。
金刚玻璃(300093)股民索赔案的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律师从启信宝查询金刚玻璃(300093)的注册地址为: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由于金刚玻璃所在地的汕头属于经济特区,故而金刚玻璃股民索赔案由汕头中院管辖审理。
股民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金刚玻璃(300093)现在已经被证监会处罚,因此股民可直接向公司提出投资损失的索赔。根据金刚玻璃(300093)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300093)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5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金刚玻璃(300093)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我们已经接受多名投资者的法律咨询。
从启信宝查询金刚玻璃(300093)的经营范围有:研制、开发、生产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及系统,生产加工玻璃制品及配套金属构件,光伏发电能源,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电池及部件制造,内设研发中心,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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