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治超不能重弹“以罚代管”的老调

如果货车司机确实违法了,当然应该依法惩处,但如果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借执法权损害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则不应被轻纵。无论传统治超,还是电子治超,依法执法、精准执法,都是必然要求。

5月13日,“中国三农发布”(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记者暗访电子治超问题的报道。视频显示,近年来,河南安阳的一些货车司机不时收到有关超限运输的罚单,有的司机两年内收到58张罚单,罚款金额总计27.5万元。这些罚单都源自“不停车称重检测”——在主路上埋设地磅,货车经过时会被自动称量,如果因超载导致车身超重,就会被视为超限运输。这种方式也被称为电子治超。

如果货车确实存在超限拉货的情况,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实属正常。但不太正常的是,从记者暗访和调查来看,对有些罚单,货车司机是认的,但也有不少罚单,让他们感觉莫名其妙——第一,他们经过地磅时,并未看到路边相关屏幕上提示其车辆“涉嫌超限”;第二,有的罚款通知书甚至时隔一年才收到;第三,司机拉货出场时也称了重,当时并未超限,但到了“公家”的地磅上,就显示超限了。暗访还显示,对超限车辆,当地执法部门并不要求卸载相关货物,而是继续“来去自由”,后续收罚单、交罚款即可。更有当地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表示,地磅可能有误差,货车得“匀速通过”,“财政都没钱了,这叫执法到位,该罚的钱,必须得罚”……

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的目的很明确,保证交通运输安全,保证驾乘人员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性能等。但从上述暗访中不难看出,当地执法部门对货车是否超限、对超限后可能带来的隐患和威胁,并不太关心,说白了,在他们看来,安全不重要、罚款才重要。这显然不是道路交通执法的正确姿势,背离了治超的初衷。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曾存在以罚代管、靠罚款创收等情况,但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类似的做法逐渐“偃旗息鼓”。罚款只是手段,纠偏、整治才是目的,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渐成为基层执法的共识和要求。

具体到治理超限超载,《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其中第七条就是“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由此不难看出,上述地方的执法行为本身存在不规范问题。而且,超期送达处罚通知往往会造成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反复违法违规,进而被罚了又罚。这些都指向了“以罚代管”的老调重弹。

货车司机挣的是辛苦钱,他们以车为家、与路为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对一些司机来说可能算是奢望。但公众越来越意识到,货车司机的工作连接着千家万户、连接着天南地北。新冠疫情期间,他们为保通保畅做出了贡献,也承受了不少委屈。如今,他们忙碌的身影折射出各地经济的恢复和活跃。对这样一个群体,方方面面都应积极为其遮风挡雨,给其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近年来,为了维护包括货车司机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诸多地方和部门出台了不少规定和政策,落实落细了不少举措,比如,最大限度把货车司机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为他们送保险、送体检、送法律服务等;“司机之家”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其服务事项和渠道不断丰富拓展。最近,交通运输部制定《2023年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将着力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优化货车司机从业环境,明确了今年工作的具体目标及时间表。如此现实语境下,用治超“敛财”进而误伤货车司机之类的事情实在不该发生。如果货车司机确实违法了,当然应该依法惩处,但如果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借执法权损害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则不应被轻纵。

无论传统治超,还是电子治超,依法执法、精准执法,都是必然要求,同时,如果还能多些人性化考量,执法效果应该会更好。

林琳(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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