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巧云(化名)在网上公布了自己被拐卖的经历,并寻求打拐志愿者的帮助。据她称,2004年11月,她跟随当时的男友杨某(化名)外出打工,却被杨某卖给了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的一户人家,从此开始了十多年的被拐生活。直到2013年,她才趁机逃脱,回到了家乡。她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杨某和收买她的人的刑事责任。
2月10日,巧云收到了沧源县警方的立案告知书,证明她的案件已经受理并开始侦查。 3月23日,沧源县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核查中,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3月27日,沧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向记者透露,由于巧云的父母在她走失后并未报警,而且杨某是她的男友,所以案情比较复杂,目前公安部门正在重新梳理。该书记还表示,杨某已经承认自己拐卖妇女,正在接受处理。
在等待案件的进展的同时,巧云也担心自己的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记者解释,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时效为20年,从犯罪之日或者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巧云的说法属实,无论是从2004年11月还是从2013年算起,她的案件都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即使超过了追诉时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核准进行追诉。
除了追究拐卖方的责任,收买被拐妇女的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不过,林小明律师也指出,收买方的刑罚会影响到他们的直系亲属,也就是巧云的两个孩子,如果巧云愿意谅解,收买方的刑罚则会从轻或减轻。 此外,根据红星新闻的调查,近10年来,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判决文书中,大多数只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定罪处罚,缓刑的适用率较高,约占7成。
巧云的案件,反映了被拐卖妇女的追诉之路的艰难和挑战。一方面,被拐卖妇女往往在被拐期间遭受各种侵害,失去了自由和尊严,甚至生下了孩子,这使得她们在逃脱后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很难有勇气和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被拐卖妇女的案件涉及到多个地区和多个人员,案情复杂,证据难以固定,追诉时效也有限制,这给司法机关的办案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被拐卖妇女的法律保护和社会关注,提高打击拐卖犯罪的力度和效果,还被拐卖妇女一个公正和尊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87头条 » 云南女子被拐卖18年后公开求助 背后真相实在令人震惊(4)_被拐卖妇女的追诉之路:法律的保护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