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5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整体保险业、重点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今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18日正式挂牌以来首次召开工作会议。专家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中国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这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稳健发展。

“一行一局一会”新格局加快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稳步推进。198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形成“一行三会”的格局,即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和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

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变更为“一行两会”。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领域: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等。

随着此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正式亮相,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组成的“一行一局一会”金融监管格局正式确立。

“此次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我国金融监管内部关系,不仅涉及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调整和改革,而且涉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促进金融行业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说。

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具体监管职责上,方案提出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这不仅包括了目前现有银保监会的相关职能,还将囊括目前划归央行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能。”曾刚说,“从监管的架构上来讲,这种梳理让现有的金融体系活动都被纳入到对应的监管主体当中,监管不留空白。”

近年来随着实体经济、平台经济崛起而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此前主要通过央行来审批及发放牌照,这类新出现的平台如何纳入监管备受关注。曾刚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实现对金融业务和业态的全覆盖,可以更好地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关系,协调处理好行为监管、主体监管、功能监管和审慎监管。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晓春认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取代银保监会,突破原有银保监会的“银行”与“保险”的概念,可以将更多的机构囊括其中,无需再单独设置相关机构,“这可以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将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一行两会”均设立了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机构,金融领域的消保工作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

“把行为监管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全部统一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使行为监管的体系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部,形成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的双峰体系,有助于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曾刚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振涛认为,此次改革有助于强化行为监管的标准统一并提高监管效率,也将大大减少因不同标准而产生的合规成本和风险。

按照方案,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曾刚认为,历次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都是为了更好保障宏观金融环境,更好推动金融机构稳健运行。今后在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强化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努力,为提升金融监管效率、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孔德晨(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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