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强奸未成年人必须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准程序。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处以死刑,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坚决态度,彰显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鲜明立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试金石。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法特别强调两个“从严控制”——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一个“坚决判处”——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手软。

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律赋予的正义之举。具体到上述三案,犯罪分子将罪恶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均是通过网络聊天手段,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假借恋爱之名、在线实施“隔空猥亵”等,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性侵多名未成年人或多次实施性侵行为,罪行极其严重。

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死刑,不仅树立起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导向,更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

各地司法机关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同时,要做到打防结合,家庭、学校、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等也需更好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法治教育、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积极监护、落实从业禁止和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与监管等,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火墙”。

多方合力,多管齐下,惩防并举,才能让广大未成年人在更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新京报)

□付彪(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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