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发布省级法院首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知识产权专门文件

近日济南4月21日电 (记者 梁犇)为全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司法保障体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闯表示,该《意见》是迄今为止全国高级法院层面首个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文件。

王闯在介绍《意见》出台背景时说,2023年2月,山东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建设农业强省,是落实农业强国建设部署的必然要求。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有责任、有义务在农业强省建设上蹚路子、作示范,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

王闯说,山东法院高度重视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法院4月1日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15件案例,其中山东法院有2件案例入选,是山东法院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生动司法实践。

《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第一部分(1-2条)提出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理念。

第二部分(3-12条)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聚焦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提供明确指引。

第三部分(13-16条)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技术事实查明、协同保护、司法引导、司法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回应农业领域全链条保护需求,积极推动构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另外,为确保《意见》落地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发布《山东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民事案例5件,刑事案例1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西葫芦、黄瓜、苹果等民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

山东法院突出问题导向,有效破解实践中存在的维权难题。在“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根据被诉侵权人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名称与授权品种名称相同,推定两者为同一品种,用好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简化案件事实认定难题。该案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三批)”。在“德瑞特79”黄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根据检测鉴定意见,准确把握接近阈值的侵权认定标准,认定权利人已完成初步举证,适时转移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证明难度。该案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批)”

“山东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涉农犯罪行为。”王闯介绍说,在代某山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体现了法院坚决遏制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鲜明态度。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首要任务,建设农业强省是必然要求,王闯表示,山东法院将深刻领会建设农业强省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意见》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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