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持续深化

国际产能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途径。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并助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本期邀请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

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进展如何?

蒋希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局局长、研究员):国际产能合作是指通过提供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在“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合作建立生产基地、工业园区等,以形成比贸易更加密切的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合作关系。其意义在于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促进更大范围的产业分工和更高层次的产业升级,推动合作伙伴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走深走实。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是我国与各国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正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基础设施和装备制造的需求强劲。国际产能合作有助于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帮助合作国补上产业空白、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有利于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而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51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此基础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埃及、埃塞俄比亚、巴西等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文件,与东盟、非盟、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等区域组织积极对接,借助多边舞台推动产能合作,已发布《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等文件。此外,我国与法国、韩国等10多个国家建立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将我国优势产能、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有效对接;与多国及多个国际组织在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近十年来,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投资涵盖了基础设施、能源矿产、交通、农业、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行业,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年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年均增长8%。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571.3亿美元,形成3000多个合作项目,为沿线国家创造42万个工作岗位。

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一批标志性的产能合作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在基础设施方面,中巴经济走廊“两大”公路已顺利完工并移交通车,一系列产业项目在瓜达尔港自贸区开工建设。我国在沿线国家打造多个铁路国际合作旗舰项目,中老铁路全线开通运营、雅万高铁全线轨道铺通、中泰铁路建造稳步推进。在生产制造业方面,一大批务实合作项目开花结果,土耳其班德尔马碳化硼生产厂、哈萨克斯坦亚洲钢管公司、科威特阿祖尔炼油厂等,填补了当地关键产业空白,将其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我国已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大量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帮助东道国能源供给向高效、清洁、多样化方向加速转型。在园区建设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积极借鉴我国经验和做法,将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成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的主要平台,对促进东道国经济开放和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在国际产能合作的保障机制方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建立了多项促进贸易便利化和金融合作的机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为共建“一带一路”搭建起广泛参与的国际合作平台,我国与13个共建国家签署的7个自贸协定,以及打造国际产能合作平台、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共建国际产能合作园区等,助力国际产能合作更加畅通、高效。同时,我国持续推动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与多个沿线国家和相关国际金融机构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如《“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国际产能合作的资金融通打下坚实基础。

国际产能合作是实现各国互利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举措。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加大力度、积极制定措施,持续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提质增效,加快形成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全方位、可持续和不断深化的合作格局。

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稳步推进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马庆斌(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研究员):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产能合作和经贸往来的前提和基础。非洲、南亚和东南亚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道路、机场等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发展和货物运输的物流成本较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解决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和社会发展滞后等问题提供了可行路径。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2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累计分别超过1.2万亿美元和8000亿美元。这些工程涵盖了铁路、公路、航空、港口和桥梁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十年来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聚焦“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架构,一批标志性优质项目稳步推进。在铁路方面,匈塞铁路建成并安全运营,中老铁路全线开通运营,雅万高铁和中泰铁路建造顺利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中线铁路升级改造和发展可行性研究正式启动,规划已久的中吉乌铁路即将开工建设。在公路方面,中巴经济走廊“两大”公路顺利完工并移交通车,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通车,成为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首个落地项目。在港口方面,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肯尼亚拉穆港等项目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可靠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加快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在航空方面,国际民航运输航线网络不断拓展,我国与100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与其中50多个国家保持定期客货运通航,与东盟、欧盟签订区域性航空运输协定。

二是以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企业承建的孟加拉国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重要一环,有力改善了当地交通设施,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根据巴基斯坦计划委员会不完全统计,中巴经济走廊第一阶段完成的项目已创造约3.8万个工作岗位,75%以上为当地就业。中欧班列作为中欧之间除空运、海运外的第三种运输方式,已成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和标志性品牌。截至2022年底,已通达欧洲25个国家208个城市,累计开行6.5万列,新冠疫情期间,中欧班列更是成为生命通道,为沿线国家送去急需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生产物资。

三是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标准、规制等“软联通”实现有效衔接。我国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中国—东盟海运协定》等涉及铁路、公路、海运、航空和邮政的双边和区域运输协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采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成为沿线国家普遍欢迎的合作方式,蒙内铁路成为国际上第一条完全采用中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现代化新型铁路,中国企业以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方式总体承建和参与铁路项目的运营管理,使得我国铁路装备、标准和管理“走出去”。此外,印度尼西亚马都拉大桥是世界上第一座采用中国桥梁规范建造的跨海大桥,匈塞铁路是中国铁路技术装备与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对接的首个项目,中国铁路先进的技术装备得到广泛应用。

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的瓶颈是资金问题,最大的难题是运营可持续问题。我国除了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设立丝路基金,还鼓励中企积极与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企业进行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探索多元化融资新路径。如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燃气联合循环独立电站项目,开创了中国、沙特阿拉伯、日本、乌兹别克斯坦企业在技术、资金、建设等领域多边友好合作的范例。同时,通过国际并购,弥补自身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短板,如收购澳大利亚霍兰德公司,增强了中国企业在海外铁路运营上的能力。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面临的一些挑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传统基础设施市场需求疲弱且竞争更加激烈。受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经济复苏乏力等影响,沿线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营商环境亟需优化,项目施工难度上升,建设成本大增,基础设施投资直线下跌。另一方面,多元开放的国际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化资金进入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领域存在难度。目前,一些企业在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投资和运营模式,面临着沿线国家交通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低、东道国储蓄能力弱、国际交通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参与度低等方面的制约。

电力合作取得良好效益

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了一系列能源合作,目前进展如何?

杜忠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院长):能源合作是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领域,能源领域累计投资额约占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总投资额的40%,其中电力部分占能源投资一半左右。近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带一路”电力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民生效益。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努力实现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积极参与各国电力行业建设,形成了更多接地气、聚人心的电力项目合作成果。我国积极参与东南亚、南亚、非洲等地区的电力行业建设,实施了几内亚凯乐塔水电站、巴西美丽山特高压输电项目等一批重大海外电力项目,投资运营菲律宾、希腊、葡萄牙等国家骨干输电网,工程技术服务实现了全面“走出去”,项目分布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额每年均维持在20亿美元以上,为无电地区因地制宜开发电力项目,提高了东道国能源普及水平,切实增进沿线国家民生福祉。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着力推动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和电力贸易。目前,我国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缅甸、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规模合计达到309万千瓦,2022年我国出口电量13亿千瓦时,进口电量65.9亿千瓦时,推动了清洁电力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助力东道国将能源资源有效转化为经济资源。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推动技术标准软联通,促进各国互学互鉴。我国在多国投资建设电力装备制造基地,有效带动了当地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为合作国带来大量税收和就业岗位。通过“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以及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不断加强绿色电力领域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为各国绿色电力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多支撑。

当前,为了应对气候危机,全球能源转型进程加速推进。世界各国正积极推动电力领域生产和利用方式的深度革新,“一带一路”电力合作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新能源的价格优势日益凸显,将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低碳转型的主要驱动力。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成熟,风电和光伏已从较为昂贵的补充性电源转变为能够与化石燃料发电平价竞争的主力电源。未来新能源平准化度电成本仍将持续下降,预计至2030年,太阳能光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成本将低于或接近5美分/千瓦时,光热平均成本将低于10美分/千瓦时。

二是能源新技术和新业态蓬勃发展,新能源可以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更多领域实现融合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电气化交通、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新能源将和更多产业相结合,包括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面向城市的低碳智慧能源系统、面向农村的新能源小镇、面向交通的V2G技术等。

三是我国可充分发挥我国巨大市场优势,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推动项目落地。考虑到新能源发电成本逐步降低、配套输电技术逐步成熟、周边国家向我国出口清洁电力的意愿增强,同时我国电力市场日益成熟,这为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项目落地,并以商业化模式进口境外电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在推进电力技术及相关装备与服务贸易“走出去”的同时,“一带一路”电力合作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包括全球经济复苏动能减弱、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明显上升等外部挑战,也包括复杂国际形势一定程度上减弱企业“走出去”内生动力、我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尚待提高等问题。因此,推动“一带一路”电力合作转型升级,不仅要转变理念、创新模式、提高能力,还要围绕存在的重难点,牢牢把握合作机遇与挑战,多端发力、系统谋划、全面升级。

第一,国家顶层设计是推动“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有力保障。要进行系统谋划,建立“一带一路”合作成果的长期评估体系,增强企业“走出去”信心;引导企业按照“走出去—走进去—融进去”的一体化路径发展,与东道国经济社会各行业、各要素主动融合,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是推动“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动力源泉。中资企业应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探索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强化数字赋能,推动“交能融合”“数能融合”“新能源小镇”等融合发展模式,增加“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维度。同时,加快培育国内高端咨询“交能融合”,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增强“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推动与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是推动“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关键一环。加强政府间统筹协调,出台针对电力互联互通的相关管理办法,为企业推动项目提供明确指引;打造跨境电力交易结算的专业化平台,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电力互联互通项目;参考国内新能源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模式,推动针对周边国家清洁电力进口增值税减免政策。

第四,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推动“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重要支撑。考虑放宽“两优贷款”使用范围,扩展至非主权性质的商业项目,降低项目融资成本;考虑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考核机制,让政策性银行不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提升中国资金成本竞争优势,为“一带一路”电力合作赋能。

共享数字时代红利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取得哪些成果,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如何?

李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数字丝绸之路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数字丝绸之路在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产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推广应用和创新迭代,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让更多国家和地区享受到数字红利。

共建重大数字项目,推动数字互联互通,建设更加包容普惠的数字社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中国联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共同建设亚非欧1号海缆和东南亚—中东—西欧5号海缆,率先形成海上丝绸之路的双海缆覆盖,为“一带一路”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提供坚实支撑。中国移动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部署140多个网络服务接入节点,覆盖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持续为合作伙伴提供高质量全球通信服务。华为与沙特、阿联酋等国的电信企业合作,共同部署5G网络,提供5G网络服务,推动当地5G技术发展。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上线启用,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港口物流、海上互联互通、跨境贸易、跨境电商等业务提供全方位数据支撑和云计算服务。

共建数字产业园,打造利益共享的数字产业链,推动各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和先进落地经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建设数字产业园,打造利益共享的数字产业链,推动当地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各国发展数字经济。我国和东盟合力推进数字园区建设,相继建成中国—东盟区块链产业园、中国—马来西亚人工智能产业园,中泰共同投资建设泰国数字园区和智能园区。我国企业在印度、马来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等国,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核心技术为依托打造数字产业园。

携手推动数字化转型,增强各行各业创新动力,为各国经济发展创造新增长点。携手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各行业加快融合,促进农业生产、运营、管理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快发展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全面推进,中国与东盟智慧城市合作稳步开展。华为与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智慧城市项目。

建立合作机制,夯实数字经济国际产能合作基础,推动各国实现互利共赢。我国与多国共同发起的《“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致力于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数字化转型,建设互联互通的数字丝绸之路;签署《关于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移动支付、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数字技术与经济融合,缩小各国之间的数字鸿沟。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80多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3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未来,数字丝绸之路将助力各国共享数字时代红利。

第一,数字技术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水平参差不齐,在数字化建设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加强数字经济国际产能合作,有利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和服务水平,提高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加快发展。

第二,绝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仍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起步期,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国际产能合作,有利于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力各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共享经济全球化发展成果。

第三,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通过加强数字经济国际产能合作,有利于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动传统基础设施和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大数据来优化资源配置和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需求,更好地为人们生产和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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