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3·15 投资者出现新维权索赔特点

导读 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 15消费者权益日,在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存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发布了若干规定。

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在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存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发布了若干规定。在这个规定的发布时期据一些律师表示,根据先前判决的维修案例来看,投资者维权索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中介机构被投资者追责问责的情况明显,出现的更多了一些。

由于专业证券和中介机构未能够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情况是难辞其咎。在消费者启动证券侵权投诉的时候,除了上市公司还有会计事务所,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这些机构都会被送上被告席,并且投资者要求中介机构和高管依据最新规定的证券法所承担应该责具有的带责任。

根据目前一年的投诉情况来看,投资者对于维权索赔的方式不仅局限于,上市公司会存在一些虚假陈述的描述行为,包括一些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行为同样会引发一些投资者的维权索赔情况,这样的方式让整个投资者维权索赔的形式变得更加的多样化,并且投资者提起证券索赔取消掉了前置的一些程序要求。法院受理案件的门槛会变得更加低。在审理的时候,需要让法院审查的内容出现明显增多的情况。

值得人们关注的事情是,目前上市公司还有相当有责人员被立案处罚的事情,不仅仅是仅限于罚款了事,还有一部分的有责人员需要去承担对于阴损投资者的名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证券法对于这些违规事项的惩罚力度逐渐提升,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是起到了非常严格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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